1994年7月21日,晴
尹从家里一回来就来找我,事情到了如此地步,假如我斩钉截铁地对她漠然不理,必定大大地伤害了她;可她又是一个感情有些迟钝的人,不领会我的苦心,以为我暂时的尽朋友的礼仪和责任就是爱——我提醒过她大大的错了,可她就是没有领悟。
她远远不够我爱慕的标准,不知道更多关心人,自我欲强,有些地方和我是恰恰相反的作风。爱一个人并不一定须得对自己有利,假如怀着功利的目的,我想那不是真爱;某些时候,良好的愿望并不能促成好的结果,还是应该理智为先。
我多虑到自寻烦恼的地步,可就是不能禁止自己做出某些决绝的事来。我不忍心叫她糊里糊涂地落到伤心的下场,可又帮不了她,唉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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